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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警示案例(14)
时间:2021-11-30     来源:谯城先锋网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打印文本


  为进一步严明换届工作纪律,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近年来,全国各地在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查处了多起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转发。请广大党员群众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规守纪,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投好手中庄严一票。
 

  典型案例
 

  35.浙江省天台县某镇某村民发微信红包拉票案
 

  2017年2月6日上午,浙江省天台县某镇某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戴某在该村微信群“快乐创业某之家”(群内共有123人)中发放红包60个共100元,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
 

  处理结果:该镇根据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七条之规定,认定戴某存在贿选行为,取消其村委会主任自荐人资格。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36.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漓渚村村民邵某破坏选举秩序案
 

  2017年2月10日至1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漓渚村村民委员会换届自荐报名和资格审查阶段,该村自荐人邵某授意村民杨某、张某在规定时间节点前,未经村选举委员会许可,擅自将署名“村委会主任竞选人邵某”的《致村民的特殊信》及邵某的竞选名片分发给诸多村民,并许诺当选后给予村民利益。邵某急于求成,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宣传自己并给予空头承诺,破坏了正常选举秩序,触犯了有关法律法规。
 

  处理结果:2月12日,漓渚镇公安机关对邵某处以行政拘留11天处罚,对杨某、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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