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换届工作纪律,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近年来,全国各地在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查处了多起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转发。请广大党员群众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规守纪,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投好手中庄严一票。
典型案例
27.山东省高密市阚家镇殷家屋子村李某拉票贿选案
2021年3月上旬,高密市阚家镇殷家屋子村李某,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建立微信群并邀请大量村民入群,通过发微信红包的方式为其本人竞选村主任一职拉票,并在该群传播不正当言论,扰乱选举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于3月14日21时,对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嫌疑人李某进行传唤,李某对其以发微信红包、传播不正当言论等扰乱换届选举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悔不当初。
处理结果:高密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行政处罚,罚款200元。经阚家镇党委研究决定,取消李某新一届村“两委”成员参选资格。
28.浙江省淳安县里商乡洞坑口村党员解某某破坏换届选举秩序案
2017年5月,淳安县里商乡洞坑口村党员解某某作为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对于自己不能参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事,提出了异议。在选举会场,当乡工作人员向他说明原因时,解某某不听解释且大声辱骂,并将杯中的水泼在工作人员身上。同时,在其妻子(非村民代表)扰乱会场时也未及时制止,导致其妻子将乡工作人员抓伤。解某某在对选举相关事宜有不同意见时,没有通过组织渠道进行沟通,反而与妻子一起扰乱会场、破坏选举秩序,他们的行为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
处理结果:2017年6月,解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